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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商标注册申请的主体资格
  发表日期:5/4/2011        有3435位读者读过此文 

      由于从事沧州商标注册工作多年,我们接触的客户很多,有些朋友常常打电话来咨询:“个人可以注册商标吗?”日常生活中我们接触到的商标多是企业字号或产品、商务标识,这些都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作为个人我们也可以申请商标的注册吗?谈到这个问题,我们就要首先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商标注册的主体资格是怎样规定的。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根据这一规定,申请商标的主体似乎是比较清楚的,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商标注册。接下来我们分析一下这三类申请主体到底是指哪些人。

      首先是自然人,它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个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允许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是《商标法》在2001年修改的一项重要增补内容,2007年国家商标局再次进行了修改,准许自然人有条件的申请注册商标。也就是说这里的自然人其实已经包括个体人群中的大部分,但是也有观点认为儿童、军人等特殊的自然人不能申请商标注册。理由是这些人不能或者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实际上,从民法理论可知,儿童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有民事权利能力,完全可以成为权利主体,只不过他们不能以自己的行为而必须通过代理人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军人虽然不能从事经营活动,但不能因其军人身份而剥夺其可能享有商标权的权利。因此,儿童、军人等特殊的自然人也可以成为商标权的主体,只不过他们行使权利、承担义务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其次是其他组织,它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这类组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必须依法成立,即必须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成立,法律认可的组织;②必须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即有能够保证该组织正常活动的机构;③必须具有一定的财产,即必须具有能够单独支配的、与其规模和活动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的财产;④不具有法人资格。例如: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合伙型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等等。

      最后颇具争议的是法人,依据分类法人可以分为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财团法人。而产生争议的就是其中的机关法人一项。一方观点认为商标注册申请是民事法律行为,其行为的结果是申请人获得该类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其权利主体除了应当具备申请商标注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外,还应具有作为现实的商标权人的资格。然而,法律不允许机关法人从事经营性的民商事活动,因此行政机关法人没有独立从事民商事活动的行为能力,也就不可能作为现实的商标权人行使商标的所有权。而另一方观点认为党政机关能否申请商标注册与其是否能从事经营活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党政机关申请商标注册主要是出于保护当地有一定影响的公共资源的目的,以防止这些公共资源被少数自然人或者企业通过申请商标注册占为私人所有,而影响公共利益,是应该允许成为商标注册申请的主体。

      其实从申请商标的角度而言,不宜排除党政机关申请商标的资格。允许党政机关申请商标主要是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正当目的,而不是允许其从事经营活动。如果党政机关申请商标是为了营利,自然应当通过有关政策规定制止其营利行为。

      经过上面的剖析您就会发现基本上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个人、企业、组织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所以只有企业才可以注册商标其实是大家的一个误区。如果您对于商标注册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人来电进行咨询,我们的热线电话是:0317-30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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