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运河区解放
 西路一世界华元大厦14楼
总机:0317-3012315
传真:0317-3512315
邮箱:13613271315
@163.com
办公QQ:1025348916
网址:www.3012315.com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咨询留言  
       
 
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几点区别
  发表日期:6/18/2014        有2945位读者读过此文 

    集体商标是指由几个不同的所有人共同占有的某一个商标,就叫做集体商标。在有些国家,也可能由一些企业的联合会作为代表去注册,有时由领导这些企业的政府机关代行注册。集体商标的作用是向用户表明使用该商标的企业具有共同的特点。一个使用着集体商标的企业,有权同时使用自己独占的其他商标。集体商标一般不许可转让。

    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七点:

    一、集体商标只能由某一组织申请注册;普通商标则可以由某一组织或某一个体经营者申请注册;

    二、集体商标不能准许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普通商标可以许可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

    三、集体商标不能转让;普通商标可以转让他人;

    四、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均表明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但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某组织;普通商标则表明来自某一经营者;

    五、集体商标失效后的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则只需一年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

    六、集体商标准许其成员使用时不必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时必须签订许可使用合同;

    七、申请集体商标的,必须提交使用管理规则;申请普通商标无此要求。

    在此我们还要提醒广大客户朋友,无论是办理集体商标还是普通商标,都应该委托正规的沧州商标注册机构,以免发生纠纷。(转载)

 
 
 
首页  /  关于博世  /  业务范围  /  热点议点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本网站已获得国家版权证书,仿冒必究
冀ICP备100117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