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大家好才是真的好”的好迪并不能容忍同名企业的存在。今年1月,广州市好迪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好迪)将上海好迪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好迪)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对这起不正当竞争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上海好迪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且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好迪”文字。 据悉,广州好迪在1992年8月成立,并自1994年起先后注册了多件“好迪”商标,还取得了核定使用在第3类商品上的“好迪及图”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商标注册证、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商标注册证、马德里国际注册等。经过多年努力,广州好迪的图形等商标自2001,年至2008年连续被认定为广州市著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 2007年7月,同样含有“好迪”字样的上海好迪出现,且经营范围同样是化妆品、日用百货等。上海好迪在中国化妆品招商网上发布了企业介绍,对外进行商品招商,引起了广州好迪的注意。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无论是广州好迪“好迪”企业字号的登记时间还是带有“好迪”文字的商标的注册时间均远早于被告的“好迪”企业字号获得登记的时间。双方具有直接的竞争关系,上海好迪具有明显攀附广州好迪商誉的故意。如此相似的企业名称势必会使相关公众对两家“好迪”在法律上是否有关联造成混淆或误认,故法院认定上海好迪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广州好迪的不正当竞争。(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