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们曾为大家介绍过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的概念,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其注册申请程序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申请程序一样。今天我们再和大家聊聊申请时需要注意的七大事项,以便大家在申请时可以少走弯路,更顺利地成功注册下来。
一、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申请时虽然已经指定商标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但未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者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则由商标局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保留。
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与商品商标相同,都是采用国际分类,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将商品分为34类(即1-34类),服务分为11类(35-45类),按类申请。
三、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地理标志在申请时要提供省级以上的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对其指定注册的商品上的特定品质具有监督能力及其商品生产地域范围的证明文件。
四、申请时虽然附送了资格证明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但是未指定商标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则由商标局退回,限期补正,申请日期予以保留。
五、同一申请人,已经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了商品商标,又提交证明商标注册申请的,因为商品商标与证明商标的性质不同,前者表示出处,后者证明特定品质,为使消费者不致引起混淆,商标局将不予核准注册,除非申请人同时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销手续。
六、同一申请人的同一商标,已经在商品上注册了普通商标,又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该申请人已经注册的商品商标不能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
七、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的,应该按照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填写商品,不能随意扩大商品范围或者填报与证明内容无关的商品,否则,商标局将予部分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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