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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续展须注意的事项
  发表日期:12/3/2014        有2348位读者读过此文 

    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也可以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我们在办理商标续展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注册证复印件;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二)如果续展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机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续展申请不予核准。

    (三)根据相关规定,被异议的商标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因此,尚处在异议、异议复审、异议复审诉讼中的商标,已到商标续展期的,可以在有效期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我局将根据异议、异议复审或诉讼的最终结果决定是否核准续展,如商标最终被不予核准注册,将对续展申请不予核准,申请费用可以办理退还。

    (四)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办理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五)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六)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七)续展申请被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不予核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机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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