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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林记”商标侵权胜诉获赔51万
  发表日期:4/1/2015        有2603位读者读过此文 

    2008年10月15日,武汉市蔡林记热干面馆与蔡林记公司签订《商标注册权证转让协议书》,约定将武汉市蔡林记热干面馆拥有的“蔡林记”热干面企业字号及“蔡林记”商标转让给蔡林记公司。随后,上述商标专用权变更至蔡林记公司名下。2011年6月21日,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蔡林记公司注册了“蔡林记”商标,核定服务项目包括餐厅、快餐馆等,注册有效期限至2021年6月20日。

    其间,蔡林记公司开始经营,并扩大蔡林记商标影响力。2010年,中国饭店协会授予原告蔡林记公司“蔡林记热干面”中国名小吃证书;2011年,武汉市商务局认定原告蔡林记公司为武汉老字号;2011年6月,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文化厅认定“蔡林记热干面制作技艺”为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2014年11月6日,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鄂工商商标[2014]140号文件,对认定包括第8276121号“蔡林记”注册商标在内的692件商标为“湖北省著名商标”进行公告。

    熊某是个体工商户武昌区蔡明纬风味餐厅业主。2013年至2014年,熊某在武昌区、东西湖区、硚口区共开了4家蔡明纬风味餐厅,其店铺招牌、店内宣传广告以及一次性杯、碗具等处均使用“老蔡林记”标识。

    蔡林记公司发现后遂提起诉讼,向熊某索赔。武汉蔡林记商贸公司诉称,该公司是“蔡林记”商标惟一合法持有人,而被告熊某经营的4家“蔡明纬风味小吃”店,使用“老蔡林记”字样或商标,对外营业,涉嫌侵犯了“蔡林记”商标权。

    法院认为,蔡林记公司合法享有“蔡林记”注册商标专用权。而蔡明纬风味小吃店店铺招牌、店内价格牌及一次性杯碗等处均使用了“老蔡林记”标识。“老蔡林记”与蔡林记公司“蔡林记”注册商标对比,“蔡林记”三字字体略有差别,但文字及排列完全相同,二者构成近似。熊某在其经营中使用“老蔡林记”标识,容易造成相关消费者误认为“老蔡林记”标识与“蔡林记”之间存在某种关联,或者使相关消费者误认为“老蔡林记”才是正宗的“蔡林记”面食经营者,侵害了蔡林记公司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审判决熊某所有4家标有“老蔡林记”标识的店铺,需向蔡林记公司支付赔偿金51万元,以及为制止被告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803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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