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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娘子军》侵权案开庭
  发表日期:4/18/2015        有16553位读者读过此文 

    中国芭蕾舞团(简称中芭)因《红色娘子军》涉嫌侵权一案在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方《红色娘子军》电影故事的作者梁信和女儿梁丹妮、女婿冯远征并未出庭,双方律师就“著作使用权协议已在2003年终止”这一观点进行辩论。法庭没有当场宣布判决结果,梁信方面表示接受调解,但中芭则强调不接受调解,听从法院判决。

    双方律师的法庭交锋,主要围绕以下四点展开:

    (一)中芭《红色娘子军》是否改编自梁信?

    1960年,梁信创作完成了《红色娘子军》的文学剧本,并在1961年由天马电影制片厂(现为上影集团)拍摄完成并公映。1964年,中芭把《红色娘子军》改编为芭蕾舞剧。

    2012年,演员冯远征携妻为岳父起诉中芭侵权,但被告方律师认为早在1957年,市面上已经有《红色娘子军》的报告文学,不能完全肯定芭蕾舞剧没有借鉴除了梁信之外,他人的劳动成果。

    然而据1993年,梁信与中国芭蕾舞团时任团长李承祥签署了一份著作使用权协议,上面写着中芭的《红色娘子军》是根据梁信的电影作品改编而来。

    被告律师还直言,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里人物与电影不完全相同,故事情节也有出入,不过他也承认2003年后的舞剧除了演员变动没有其他改变,跟60年代的仍是一模一样。

    (二)协议上的5000元是使用10年还是买断?

    在93年的协议上还写着依据1991年6月起施行的著作权法和版权局“关于表演作品付酬标准的规定”,中芭一次性付给梁信人民币5000元整。

    法庭上,双方就5000元的使用年限进行辩论,原告认为10年是梁信本着爱国和对艺术的热爱给予的最大期限,因为李承祥在写给梁信的一封信里说道,“在十年内一次付酬也是一个办法,即一次付给您3000元,十年期满再续合同,另议酬金。”

    为什么先商定的3000元,后来又变成5000元了呢?中芭是只支付了十年的酬金还是买断了改编权?被告律师指出,当年中芭既然把3000元的报酬提高到5000元,肯定与梁信有商议“一次性”买下改编权,同时肯定有开具别的条约,这个条约很有可能是取消了10年的年限。同时被告对是否完全根据梁信的作品改编也存在质疑,

    (三)到底谁是《红色娘子军》的赢家?

    对于冯远征提出岳父梁信被侵犯署名权和作品未经许可使用权,要求中芭进行赔偿55万一事,被告方律师指出中芭并未通过《红色娘子军》谋利赚钱,强调梁信才是最大的受益人,被告方律师说道:“如果不是中芭对《红色娘子军》的宣传,可能梁信不会得到今天的名声和物质财产。”同时,被告透露中芭演《红色娘子军》属于“演一场赔一场”,收入只有成本的1/4。

    (四)中芭拒绝接受法庭调解

    经过双方律师的唇枪舌辩后,原告方表示接受法院调解,可以与中芭重新签订许可合同和谈定新的报酬,对于55万的赔偿金也可以进行商议。但被告中芭方面强调拒绝接受调解。(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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