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具有地理特性的产品,因其地域特色、历史积淀、人文环境等要素,使逐渐形成品牌并为广大消费者乐于接受,这就是地理标志产品。我国因为幅员辽阔、地大物博,所以国内的地理标志产品还真不少,比如绍兴酒、郫县豆瓣、茅台酒、金乡大蒜等等。不过由于地理标志产品的广泛性,国内许多企业为了保护其品牌打过官司,其中的争议也不少!国内情况因为历史、地域等原因比较复杂,那么国外情况如何呢?
肯定有不少企业认为,这种地理标志产品在国外肯定不会存在争议,无须担心。但是恰恰“镇江香醋”这个再清晰不过的地理标志产品,却在韩国进行了一场“跨国保卫战”!2010年6月初,镇江醋业协会获悉,早在2009年3月,一名韩国人向韩国特许厅提交了“镇江香醋”中文、韩文商标注册申请。韩国特许厅随后受理了注册申请并公告,公示日期是2010年4月23日,公示截止日期是2010年6月23日。如果该“镇江香醋”商标在韩国注册成功,国内的镇江香醋将无法出口韩国。如果商标所有人再进行领土延伸或单一国家注册,镇江香醋业将失去很大的国际市场。这对正在扩大产能、信心十足地准备“走出去”的镇江香醋业来说,后果十分严重。
时间紧迫,并且对于这场国际官司大家的经验也不足,该从何入手呢?镇江醋业协会紧急发函至国家工商总局,请求帮助和指导。在听取相关建议和指导后,相关部门积极准备材料。从“镇江香醋”的历史渊源,到找出“镇江香醋”在中国以及世界各国受保护的证明,然后对“镇江香醋”近3年的产品的国内、国外销量进行统计。并且对近3年“镇江香醋”在国内和国外广告宣传投入进行详细说明,并整理相关的文字、音视频资料等等。终于在公告截止的前一天,镇江醋业协会向韩国特许厅提交了异议申请书。
2010年6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国际合作司司长安青虎正式致函韩国特许厅厅长,希望对方根据2009年中韩签订的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驳回韩国公民的注册申请,维护“镇江香醋”的合法权益。7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李建昌致函韩国特许厅长官,向其表达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此案高度重视,请韩方依法公正处理此案。之后,安青虎在北京约见韩国驻华大使馆知识产权官员,就“镇江香醋”商标案进行正式会谈。同年10月26日,韩国特许厅裁定,驳回韩国公民的商标申请,支持镇江醋业协会的异议请求。由于韩国公民在12月10日前未提出复审申请,镇江醋业协会获得最终胜利。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小小的“镇江香醋”牵动着多方目光,也可以看出国家对于保护民族品牌的力度与决定。作为签订国际合作机制以来,第一个通过国际合作机制解决商标纠纷的案例,“镇江香醋”打赢了这第一场跨国保卫战。希望这些具有地理特征的民族品牌可以在国人的努力保护下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