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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因“紫砂煲事件”遭诉讼
  发表日期:9/16/2010        有3252位读者读过此文 
近日,一向标榜“生活原来可以更美的”的家电企业美的因“养生紫砂煲”事件备受社会公众瞩目。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栏目报道,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养生紫砂煲”是用田土、红土、黑泥、白泥等多种普通陶土配制,并添加铁红粉、 氧化镍、二氧化锰等化工原料制作的,这种假紫砂煲不但没有任何养生效果,很可能会给身体带来危害。
  记者从北京市宣武区法院了解到,北京一名消费者日前以欺诈为由将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马连道店、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一并起诉到宣武区法院,要求这三家单位双倍赔偿其购买美的紫砂壶的货款,并赔偿精神损失费8000元。
  消费者尹某称:2009年12月,他在家乐福超市花299元购买了一个美的公司生产的养生紫砂煲。该产品在外包装、内部说明书和对外宣传上均声称为紫砂所制,且具有保健功能。今年5月,他通过媒体了解到该产品并不是由紫砂制成,而且添加了铁红粉、二氧化锰、氧化镍等工业原料,与销售产品的宣传内容不符。在得知此报道内容后,他及家人对自身的健康状况十分担忧,产生了极大的心理压力。
  尹某认为,美的公司和家乐福超市采取欺诈方式诱其购买产品,致使其受到健康和精神上的双重危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记者了解到,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还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于虚假宣传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电信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中均有涉及,但因其处罚部门不同、处罚标准各异,导致在实际操作中见仁见智,用什么“法”的都有。例如,《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2007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明确了虚假宣传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内涵。该司法解释规定,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认定。
  该司法解释规定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三个条件:经营者对产品做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均可认定为虚假宣传。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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